商業應根據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根據記帳憑證,登入會計帳簿。商業交易的會計處理程序如下1

  1. 取得原始憑證:譬如進銷貨發票、各種收據、薪資表、加班費申請單、驗收入庫單、銀行匯款單等。
  2. 編製記帳憑證:依照原始憑證來編製現金收(支)傳票或轉帳傳票。
  3. 登入帳簿:把傳票的借貸項目、內容摘要和金額登記於各種帳簿,譬如現金帳、日記帳、總帳等。

另外,

  1. 整理結算和結算後結轉帳目等事項,可以不檢附原始憑證2
  2. 商業會計事務較簡單或是原始憑證已經符合記帳需要時,可以不另外製作記帳憑證,而直接用原始憑證,當作記帳憑證3
  1. 商業會計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
  2. 商業會計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但書 []
  3. 商業會計法第十八條第二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