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股票在未過戶前,得撤回贈與稅申報
高雄市民洪小姐來電詢問,其上月將其名下3家上市公司股票各10,000股贈與未婚夫,已申報贈與稅並繳訖贈與稅款,今因個人因素,可否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並退還其已納贈與稅款? […]
高雄市民洪小姐來電詢問,其上月將其名下3家上市公司股票各10,000股贈與未婚夫,已申報贈與稅並繳訖贈與稅款,今因個人因素,可否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並退還其已納贈與稅款?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之處分及裁處之罰鍰,係屬不同之行政處分,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及罰鍰處分若有不服,應就各該處分依規定提起行政救濟。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經核定免徵贈與稅之農業用地,如於5年列管期間內變更為其他用途,如停車場、回填土石等,又未依農業主管機關通知恢復作農業使用,依法應追繳贈與稅。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合於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稱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第3項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並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稱免稅適用標準)暨相關法令規定徵免所得稅。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未上市、未上櫃及未登錄興櫃公司所發行或私募的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的證書【以下簡稱未上市(櫃)股票】之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該筆證券交易所得,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