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未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短漏報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投資公司對於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該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權益法。所稱權益法,係指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發生增減變化時,投資公司應依投資比例增減投資之帳面價值,於年底期末評價時,依被投資公司稅後損益乘以投資比例計算認列投資損益。如投資公司未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短漏報未分配盈餘,應就短漏報部分補徵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投資公司對於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該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權益法。所稱權益法,係指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發生增減變化時,投資公司應依投資比例增減投資之帳面價值,於年底期末評價時,依被投資公司稅後損益乘以投資比例計算認列投資損益。如投資公司未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短漏報未分配盈餘,應就短漏報部分補徵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擴大書面審核制度(下稱擴大書審)係為簡化稽徵作業及推行便民服務,營利事業申報適用擴大書審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下稱實施要點)規定,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下同)3千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實施要點規定之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稽徵機關得以書面審核核定。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規定列報職工福利支出,無論是否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皆有限額之規定,若有超限情形,將就核定補徵之稅額,依規定予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因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致發生損失或減少收入,或因違約而給付之賠償,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之意外損失,或因運輸途中發生損失,經查明屬實者,應予認定外銷損失。其不應由該營利事業本身負擔,或受有保險賠償部分,則不得列為損失。 […]
營利事業為創造利潤、增加競爭力或從事多角化經營而轉投資其他公司,但是投資後,如果面臨被投資事業經營不善,導致虧損產生損失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在稅務處理上,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也就是被投資事業營運發生虧損,以致原出資額實際發生折減,才可列報投資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