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出售持有滿3年之證券交易所得以半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其持有期間採先進先出法計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之股票,其證券交易所得減除股票交易損失餘額為正數者,雖可免納所得稅,但應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其中出售之股票持有期間滿3年者,得以減除當年度出售該持有滿3年股票交易損失後之正數餘額之半數計入,而其持有期間之計算,採先進先出法核算。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之股票,其證券交易所得減除股票交易損失餘額為正數者,雖可免納所得稅,但應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其中出售之股票持有期間滿3年者,得以減除當年度出售該持有滿3年股票交易損失後之正數餘額之半數計入,而其持有期間之計算,採先進先出法核算。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於直接向農民購買農產品應取得何種憑證及相關課稅規定存有諸多疑義,該局將營利事業電話詢問相關疑義彙整說明如下: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不論員工有無加班及加班時數多寡,一律按月定額給付之加班費,屬對員工的薪資津貼,應併同當月的薪資所得扣繳。 […]
為賡續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並換購新車,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政策,本(110)年5月26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下稱本條文),財政部依據該條文第5項授權規定,會銜經濟部於今(7)日修正發布「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下稱本辦法),以利徵納雙方遵循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