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13 03, 2021

財政部對報載學者就囤房稅推動建議之說明

2021-03-13T10:41:36+08:00March 13, 2021|Categories: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Tags: |

近日報載學者以房租轉嫁等2理由不推囤房稅,不合邏輯,及房地合一所得稅及囤房稅同時實施,才能有效遏止炒房之建議,財政部說明如下: […]

11 03, 2021

行政院院會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21-03-11T19:45:44+08:00March 11, 2021|Categories: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Tags: |

行政院第3742次會議今(11)日討論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精進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度,期能有助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落實居住正義,並防杜規避稅負及維護租稅公平。 […]

18 01, 2021

房地登記給子女,除贈與稅負外,也須考量子女日後出售時應納之房地交易所得稅

2021-01-15T09:31:47+08:00January 18, 2021|Categories: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Tags: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按新制課徵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交易損益之計算,以出售時之成交總價減除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所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房地如是受贈取得,則以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價值作為成本。父母如欲贈與房地給子女,除贈與稅稅負外,也須考量子女日後出售房地時應納之房地交易所得稅。 […]

7 12, 2020

房地合一稅申報取得房屋、土地原因不同,可減除成本亦不同

2020-12-05T11:04:11+08:00December 7, 2020|Categories: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稅)申報。而房屋、土地交易損益計算,應以出售時房屋、土地成交總價減除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所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

16 11, 2020

房地合一未辦理申報常見類型

2020-11-14T14:58:35+08:00November 16, 2020|Categories: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除了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有免納所得稅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應向戶籍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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