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9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2月1日止。所得憑單應於110年2月17日(原規定為110年2月10日,因遇春節假期順延)前填發予納稅義務人,惟符合條件者得免予填發。
該局說明,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情形者,扣繳單位得免填發紙本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109年度之各類所得如屬扣繳單位免填發紙本憑單之範圍,除了可以直接洽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外,亦可在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及扣除額開放查調期間(110年4月28日至5月31日)經由下列方式查詢個人所得資料,憑以辦理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提醒扣繳單位,納稅義務人如要求填發憑單,扣繳單位應協助提供,不得拒絕,並利用多元、便利之方式,使納稅義務人能夠順利取得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