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108)年7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申報時間也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日前已核定這項新制自今(109)年7月1日起施行,新制施行後,對於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請民眾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免受罰。
內政部表示,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從今年7月1日起,將改由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當日起,民眾至地政機關所送案件,都將適用新制。
內政部指出,新制施行後為便利買賣雙方自行申報,已修正簡化申報書格式,由現行19欄縮減為11欄;應申報的價格資訊也由以往的8項減少為3項。
買賣雙方於登記案件送件前,可先於「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系統登打列印申報書,亦可選擇以手寫方式填寫紙本申報書。填寫完畢後,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簽章,並於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送交,才算申報完成。
內政部也提醒,為了確保對外揭露的價格資訊真實正確,新制施行後,對於申報書「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買賣雙方申報時請務必詳加確認,以避免受罰。另若未一併申報或申報不實,地政機關要求限期申報或改正時,仍請依限辦理,避免受罰。
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至於今年6月30日以前,已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買賣移轉登記的案件,內政部表示,仍請依原規定,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以利新、舊制度順利接軌。
內政部強調,申報登錄新制透過買賣雙方相互勾稽確認成交資訊,可提升資訊的正確性;並將申報登錄時間提前至申請登記時一併辦理,可簡化行政流程,提高資訊揭露的時效。民眾對新制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內政部1996內政服務熱線洽詢。
成交1,600萬、登錄3,200萬,實價作假、買賣方均判刑
實價登錄造假時有所聞,一般認為登錄不實價格被抓到,頂多就是罰款,嘉義一位江姓地主以1,600萬元賣掉土地後,和買方講好以3,200萬元登錄,2019年5月法院判決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買賣雙方均遭判處拘役。
根據法院判決,江姓地主在2017年委託施姓地政士,出售名下嘉義市土地,蔡姓投資客等三人決定合資以1,600萬元買下,但要求地政士實價登錄申報時,必須將成交價申報為3,200萬元,以利未來轉售時減省增值稅及向銀行取得較高額之貸款。
施姓地政士告知江姓地主後,地主同意,雙方成交,施姓地政士在2017年4月,和蔡姓投資客等人到嘉義市一家銀行聯簽訂買賣總價為3,200萬元不實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不動產買賣價金安全信託契約書,由銀行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
隨後由施姓地政士到嘉義市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在2017年5月,以電腦上網到內政部地政司實價登錄系統,登錄不實成交價格3,200萬元。
此一判決,法官特別說明,實價登錄僅形式上審核申報人之身分無誤後,即應予受理,地政機關並無實質審查權,賣方配合買方、地政士登錄不實價格,均為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