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所有之機器設備屬折舊性之資產,其變價、保管及價值之估算等,實務作業皆有困難,核與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尚有未合,不得為欠稅之擔保品1

  1. 財政部92.6.11.台財稅字第0920454333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