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表通過日間所發生之下列期後事項,應予揭露1

  1. 資本結構之變動。
  2. 鉅額長短期債款之舉借。
  3. 主要資產之添置、擴充、營建、租賃、廢棄、閒置、出售、質押、轉讓或長期出租。
  4. 生產能量之重大變動。
  5. 產銷政策之重大變動。
  6. 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
  7. 重大災害損失。
  8. 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
  9. 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
  10. 組織之重要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
  11. 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
  12. 其他足以影響未來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之重要事項或措施。
  1.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