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表通過日間所發生之下列期後事項,應予揭露1。
- 資本結構之變動。
- 鉅額長短期債款之舉借。
- 主要資產之添置、擴充、營建、租賃、廢棄、閒置、出售、質押、轉讓或長期出租。
- 生產能量之重大變動。
- 產銷政策之重大變動。
- 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
- 重大災害損失。
- 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
- 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
- 組織之重要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
- 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
- 其他足以影響未來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之重要事項或措施。
-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