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A公司會計小姐來電詢問,A公司營業地原設籍於臺北市中正區,111年4月25日遷址至高雄市鼓山區,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向哪個稽徵機關辦理?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凡會計年度採曆年制的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延至111年6月30日),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管轄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應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49條第1項規定向申報時登記地之稽徵機關辦理,故A公司申報時已遷址至高雄市鼓山區,則其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向該局鼓山稽徵所辦理。

該局呼籲,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為降低臨櫃報稅群聚風險,請納稅義務人多利用電腦進行網路報稅,如有申報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