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長照服務體系之發展,並兼顧服務品質與資源發展,以保障弱勢接受長照服務者之權益,長期照顧服務法(簡稱長照服務法)於104年6月3日總統令公布,106年6月3日正式上路。本法為我國長照發展重要之根本大法,整合攸關國內70多萬失能家庭的各類長照資源,使資源更全面,服務更有品質,失能者得到適當的照護。
為維護住宿式機構接受服務者之權益及照護品質,與維持機構穩定經營機制,達到永續經營之目標,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明定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照機構皆需由法人設立。對於新設立或有符合長照服務法第22條第3項規定者,即私立住宿式機構如有機構擴充或遷移等變更之情形,亦需法人化。
法人型態的長照機構都必須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的規定辦理設立,指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依該條例規定可分為「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及「長照機構社團法人」兩種,屬於社團法人態樣的,又再區分為「以公益為目的成立」或「非以公益為目的成立」兩種。
非法人型態的長照機構則必須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的規定辦理設立,提供居家式服務類及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業務。
營所稅規定
長照機構,無論是何種型態的長照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設立),都要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申報。
長照機構型態 | 申報方式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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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型態 |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 | 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 | 如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之規定,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 | |
長照機構社團法人 | 以公益為目的成立 | |||
非以公益為目的成立 |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有所得就必需繳納所得稅 | ||
個人設立 | 居家式服務類或社區式服務類 | 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 有所得就必需繳納所得稅 |
- 法人型態長照機構是以「附設」的方式設立,若是機關團體附設的長照機構,申報納稅方式和上表的敘述相同,至於營利事業附設的長照機構,要和總機構(該營利事業)合併計算盈餘,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 依據免稅適用標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當年度與創設目的相關支出須占收入60%以上;若未達60%,且結餘款超過50萬元,就必須編列結餘款使用計畫,就當年度全部結餘款編列用於次年度起算四年內,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的使用計畫,包含支出項目、金額或期間等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營業稅規定
長照機構型態 | 專營銷售社會福利勞務 | 兼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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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社會福利勞務 | 銷售其他貨物或勞務 | ||||
法人型態 |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 | 免徵營業稅 | 免徵營業稅 | 若核屬機構銷售貨物所收取之代價,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 |
長照機構社團法人 | 以公益為目的成立 | ||||
非以公益為目的成立 | |||||
個人設立 | 居家式服務類或社區式服務類 |
- 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社會福利勞務」,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社會救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其他社會福利相關法規規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職業重建服務及社會救助等業務所需之勞務。
- 依法設立之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下稱機構)提供住民紙尿褲及看護墊,由「機構專業人員協助更換」且「併計」為照顧服務費用者,該等紙尿褲及看護墊費用,護理之家及居家護理機構得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營業稅;老人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得依同條項第4款規定,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