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自今(111)年5月1日開始,您知道今年報稅有什麼新利多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彙整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利多總整理」(如附表),讓您快速掌握今年報稅的稅負減免措施。
該局特別詳細說明如下:
一、調高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0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訂定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9.2萬元,較去年調增1萬元,為歷年來最大調幅,民眾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能享受該減稅利益。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項目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7項,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比較基礎各項目合計數部分,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保障最低生活費不被課稅之權利。
二、政府發放的振興五倍券-免稅
政府為活絡內需市場、刺激經濟、振興經濟效果,推出「振興五倍券」鼓勵消費,民眾直接領取票面價值5,000元的振興五倍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累積消費滿5,000元,該5,000元屬政府贈與,免納所得稅。
三、政府發放的疫情相關補助款-免稅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個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如防疫工作人員自政府領取的津貼補助、受隔離或檢疫及照顧者的防疫補償等),免納所得稅。
四、受疫情影響業者,調增費用率
鑑於110年度疫情未緩解,而「醫事人員」屬防疫前線,需採取更高規格防疫措施,有其特殊性,並考量其他「非醫事人員」的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致收入減少,使費用占收入的比重增加,適度調增110年度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費用率,無需事先申請,報稅時符合條件即可適用。
(一)醫事人員:各項執行業務收入適用的費用率得按財政部頒訂費用標準的117.5%計算;藥師的健保收入(含藥費收入)費用率,由94%提高為97%。無須個別舉證其受疫情影響情形,亦無適用條件限制。
(二)非醫事人員的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業者:110年度收入總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適用的費用率得按財政部頒訂費用標準的112.5%計算,減輕其所得稅負擔。
五、調高公益出租人等租金免稅優惠
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或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自110年6月起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1萬元調高為1.5萬元,只需就超過部分申報租金收入(110年1~5月,每月免稅額1萬元、110年6~12月,每月免稅額1.5萬元)。該必要損耗及費用可逐項舉證申報,如不逐項舉證申報,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43%;但出租予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60%。
六、軍公教及政務人員的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提繳當年度免稅
自110年1月1日起,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在職繳付的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退休金屬前揭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列為退職所得並適用定額免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