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推動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強化結算申報便民服務措施,請已登錄同意提供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資料之單位,於111年1月1日至3月10日,依各單據類別規定期限上傳110年度扣除額資料,以供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參考。

該局說明,資料提供單位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扣除額電子資料交換項目下,下載並安裝「扣除額電子資料交換系統(IDX)」後,以工商憑證、機關憑證或簡化認證等方式上傳110年度扣除額資料,各類扣除額上傳時程如右:

(1)學費:111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
(2)房貸:111年2月1日至3月10日。
(3)捐贈:11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4)醫療:11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5)保險:111年2月1日至3月10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已參與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之機關團體,請於111年2月1日至2月28日將上(110)年度個人現金捐贈之資料,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申報軟體並上傳,以利稽徵機關於所得稅申報期間提供民眾查詢110年度之捐贈扣除額資料,作為納稅義務人報稅之參考。

該局說明,為推動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該局積極輔導全國各機關團體參與,截至今(111)年1月止,計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基金會等共1,797家機關團體加入,較109年度累計參與家數1,488家,增加309家,成長20.76%,便利納稅義務人蒐集及查詢110年度捐贈扣除額報稅資料。

該局呼籲,已參與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之機關團體,請掃描右列QR Code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 /非個人稅/扣除額電子資料交換/軟體下載及報稅/扣除額電子資料交換系統」,下載扣除額電子資料交換系統,透過該系統登錄捐贈資料檔,並以工商憑證、機關憑證或簡化認證等方式於受贈年度次年2月1日起至2月底上傳受贈年度全年受贈之個人現金捐贈資料。

該局特別提醒,於資料上傳期間內如發現申報資料錯誤,可透過網路以申報軟體重新上傳,並請確認重新上傳資料之完整性,以免造成缺漏。